网络仲裁费用表

单次申请仲裁
案件数量
每件仲裁费
(人民币)
争议金额(人民币)
100件到
399件
400件到
799件
800件到
1,499件
1,500件到
2,999件
3,000件到
5,999件
6,000件到
11,999件
12,000件到
24,999件
25,000件到
49,999件
50,000件到
99,999件
100,000件
以上
10,000元以下
(含10,000元)
200元
(下称费用Ⅰ)
费用Ⅰ的90%费用Ⅰ的80%费用Ⅰ的70% 费用Ⅰ的60%费用Ⅰ的50%费用Ⅰ的40% 费用Ⅰ的30%费用Ⅰ的20%费用Ⅰ的10%
10,000元到50,000元
(含50,000元)
200元+争议金额10,000元以上部分的5%
(下称费用Ⅱ)
费用Ⅱ的90%费用Ⅱ的80%费用Ⅱ的70% 费用Ⅱ的60%费用Ⅱ的50%费用Ⅱ的40% 费用Ⅱ的30%费用Ⅱ的20%费用Ⅱ的10%
50,000元到100,000元
(含100,000元)
2,2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3%
(下称费用Ⅲ)
费用Ⅲ的90%费用Ⅲ的80%费用Ⅲ的70% 费用Ⅲ的60%费用Ⅲ的50%费用Ⅲ的40% 费用Ⅲ的30%费用Ⅲ的20%费用Ⅲ的10%
100,000元到200,000元
(含200,000元)
3,70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下称费用Ⅳ)
费用Ⅳ的90%费用Ⅳ的80%费用Ⅳ的70% 费用Ⅳ的60%费用Ⅳ的50%费用Ⅳ的40% 费用Ⅳ的30%费用Ⅳ的20%费用Ⅳ的10%
200,000元到500,000元
(含500,000元)
5,20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下称费用Ⅴ)
费用Ⅴ的90%费用Ⅴ的80%费用Ⅴ的70% 费用Ⅴ的60%费用Ⅴ的50%费用Ⅴ的40% 费用Ⅴ的30%费用Ⅴ的20%费用Ⅴ的10%
500,000元到1,000,000元
(含1,000,000元)
8,2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8%
(下称费用Ⅵ)
费用Ⅵ的90%费用Ⅵ的80%费用Ⅵ的70% 费用Ⅵ的60%费用Ⅵ的50%费用Ⅵ的40% 费用Ⅵ的30%费用Ⅵ的20%费用Ⅵ的10%
1,000,000元到3,000,000元
(含3,000,000元)
12,2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下称费用Ⅶ)
费用Ⅶ的90%费用Ⅶ的80%费用Ⅶ的70% 费用Ⅶ的60%费用Ⅶ的50%费用Ⅶ的40% 费用Ⅶ的30%费用Ⅶ的20%费用Ⅶ的10%
3,000,000元到6,000,000元
(含6,000,000元)
24,200元+争议金额3,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下称费用Ⅷ)
费用Ⅷ的90%费用Ⅷ的80%费用Ⅷ的70% 费用Ⅷ的60%费用Ⅷ的50%费用Ⅷ的40% 费用Ⅷ的30%费用Ⅷ的20%费用Ⅷ的10%
6,000,000元到10,000,000元
(含10,000,000元)
36,200元+争议金额6,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
(下称费用Ⅸ)
费用Ⅸ的90%费用Ⅸ的80%费用Ⅸ的70% 费用Ⅸ的60%费用Ⅸ的50%费用Ⅸ的40% 费用Ⅸ的30%费用Ⅸ的20%费用Ⅸ的10%
10,000,000元以上 44,2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5%
(下称费用Ⅹ)
费用Ⅹ的90%费用Ⅹ的80%费用Ⅹ的70% 费用Ⅹ的60%费用Ⅹ的50%费用Ⅹ的40% 费用Ⅹ的30%费用Ⅹ的20%费用Ⅹ的10%

 

1.《网络仲裁费用表》不区分中国内地案件和国际、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

2.《网络仲裁费用表》适用全部程序通过网络进行的案件,不适用部分程序通过网络进行的案件。

3. 《网络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当事人请求的金额为准。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院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 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4. 《网络仲裁费用表》中的单次申请仲裁案件数量,以当事人同一批提起网络仲裁申请的案件数量为准。同一批提起申请的案件,数量在1件到9件 之间的,每件案件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附件《仲裁费用表二》计算仲裁费用;数量在10件到99件之间且案情类似的,每件案件按照《仲裁费用表二》计算结果的50%计算仲裁费用。同一批提起申请的案件数量在100件以上且案情类似的,按照同一批提起申请的案件数量总数所在栏目,对应每个案件所适用的争议金额区间,确定每件案件的收费标准。网络仲裁案件反请求适用该案本请求相同的收费标准。

5.当事人预缴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网络仲裁费用表》列明的标准计算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6.仲裁程序由网络仲裁程序变更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的,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附件《仲裁费用规定》计算仲裁费用。当事人已经预缴的仲裁费用,抵作变更程序后的仲裁费用,当事人应在首次开庭前缴足全部仲裁费用。

7.《网络仲裁费用表》自2019年2月21日施行,2017年8月15日施行的《网上仲裁费用表》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