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37年来,深国仲积极推动中国国际仲裁在特区的创新发展,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特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现已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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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便捷

争议当事人足不出户在线完成立案、举证、答辩、组庭、开庭文书传送等仲裁程序,即节省时间,又节约费用,更为经济便利。

绿色开放

由于互联网具有跨越时空的特性,中心可以在全球范围内1周7天、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身处不同地域的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网上仲裁服务。

安全保密

原则上,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网上仲裁及裁决结果亦不公开。中心采用严密的信息安全技术切实保障网上仲裁数据安全,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自主灵活

当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可自主选择仲裁员、组庭方式、庭审方式、仲裁语言等。这些自主权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使得网上仲裁程序即灵活又简便,也使得当事人更信任网上仲裁并更易接受仲裁结果。

专家断案

参与网上仲裁案件审理的仲裁员均为国内外法律、经贸、科技、金融等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精通互联网交易规则和习惯,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从而保证了民商事争议的公平快速解决。

一裁终局

网上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59个国家及港澳台等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